银行“黑名单”折射个人信用危机
    4月14日,南京一家媒体刊登了一份特殊的公告,这份以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的《公告催收借款人名单》,是受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原农行南京市分行)委托,将该行34名没有按期还贷的贷款人名单、身份证信息、欠款数目登了出来。
  被公告的34人、35项贷款中,有26项是汽车贷款,5项为住房贷款,4项为消费贷款。据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信贷科称,此“消费贷款”主要为房屋装修贷款。
  此事在南京银行业和法律界引起不小的“涟漪”。
  质疑者认为,公民的债权债务状况直接反映出其个人财产的多少,属于隐私。银行出于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特殊需要,可以对各自掌握的有关借款人的还贷记录予以信息共享,但这种信息的使用仅限于银行之间;建立社会信用机制,包括建立商业方面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由本身从事商业营利行为的组织负责。
  赞同者认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隐私问题。关于债权债务的信息,属于双方的共同信息,而非哪一方的个人信息。公布债务人欠债不还的事实,还可以使其他可能与债务人交易的第三人警觉,避免遭遇同样的境况。债权人向社会公布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债务人的人格。
  争议的焦点是银行有无权利将债务人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其实,这问题显现出的另一面更值得关注。
  近年来,随着市民消费贷款的迅猛上升,一个令各家银行“头大”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无法还款或者恶意欠款者日渐增多。有银行工作人员称,为收回一笔贷款有时得上门催收不下20次;因为无力偿还贷款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也快速上升。仅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去年半年时间就已审理了43起。为此,南京各大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黑名单”,数量多达几千名。
  此事并非南京仅有。在浙江,截至去年12月6日,五家信用卡发卡量最大的银行结成“反赖”联盟,并互相交换“黑名单”,上榜者竟达上万人,其中,绝大部分属恶意透支,还有一部分干脆是以假证办理信用卡的诈骗者。
  房贷,以前人们总以为是优质贷款,原因是房价一直在往上走,银行风险不大。然而,在北京,截至去年9月,已经有6577名贷款人进入16家银行共享的“黑名单”。其中,2876名是住房贷款人、3701名是汽车消费贷款人,有的贷款人“一口气”买了5套住房,或6辆汽车。
  打开网络,点击关键词,各地有关银行“无奈”的“黑名单”新闻扑面而来,连手机用户也有成为“失信人”的。在杭州,6家银行就联手封杀欠费者。广州各家银行将信用卡欠费或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拖入“黑名单”,申请房贷时遭到“严控”。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日前透露,近年来个人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内呈逐年上升趋势,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目前已经达到了5%。
  银行“黑名单”折射出的是,一个正处转型时期的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的危机。
  目前由于缺少诚信机制和有效制裁手段,社会上“债务人神气,债权人受气”的不良风气一直在延续。究其原因,拿法学界人士的话说,一方面,我国正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达会使其现象凸现得特别明显;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经济学的说法,当善良的人们屡屡为不善良的人们所欺诈,当不善良的人们屡屡因欺诈行为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且不受任何制裁,于是社会就出现了经济学上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放大,就形成信用危机。 </P><P>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据了解,一个由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武汉等省市发改委共同发起,联合启动的“社会征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正在打破地区壁垒,建立跨省市的联合征信体系,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今年年底,个人诚信系统将在全国各家银行机构实现联网查询信息共享。如果贷款者有不良贷款记录,将会立即记录在银行系统的失信“黑名单”中。


[本帖由帖主于 2008-05-28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