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本栏目二问:假如密码加签名的信用卡被盗刷责任算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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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初级会员
注册 2008-05-26
发表于  2008-05-07 12:05  [1F]
本栏目二问:假如密码加签名的信用卡被盗刷责任算谁?
现在有些信用卡采用密码加签名,假如该信用卡被盗用,密码被破译,但签名不是持卡人本人的字迹,那么这个责任算谁,是商场还是持卡人?
[本帖由帖主于 2008-05-28 编辑]
 
注册 2008-03-10
发表于  2008-05-29 11:41  [2F]
请楼主再认真阅读各个发卡行信用卡(贷记卡)章程,里面都有一条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P><P>由此可见,如果信用卡使用密码+签名验证消费,密码优先。如果失密,首先是持卡人的责任。
 
头衔 新手上路
注册 2010-09-19
发表于  2010-09-19 08:06  [3F]
支持!不过个人通过立案方式,商户有可能被拒付,福州已多起商户被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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